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18-11-02 11:39 字号: 【大 中 小】
深建质安〔2018〕293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的监管,满足新形势下对工程检测质量的要求,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对全市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参与,成立不少于3个执法检查小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执法人员与市(区)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执法检查组至少包括两名执法人员,市检测中心根据所检查的检测机构资质类别确定专业技术人员。
二、检查对象
经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且具有深圳区域企业或事业独立法人,在深圳市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1月-12月。
四、检查内容及要点
(一)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检测人员资格与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是否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五)已检试件的留置情况;
(六) 检测机构是否已接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检查内容可参照平台验收条款要求进行;
(七)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档案管理;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五、检查方式
采取不预先告知、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日常投诉、监督检查和巡查抽检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选取需要专项检查的检测机构和对应工程项目。
(二)在工程项目现场抽取检测报告,跟踪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
(三)以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为线索,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针对性检查。
(四)直接进入检测机构对其检测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对于有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检查组至少要前往1个对应检测报告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核对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二)检查组须带上相关检测设备,对查出的可疑检测项目进行复测。
(三)每检查1个检测机构填写1份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
(四)现场检查带齐执法文书,包括:不良行为认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调查笔录等。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按照《违规行为处理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见附件2),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予以通报检查结果。
八、工作纪律
(一)从严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检查结果能够反映我市现阶段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水平,严禁走过场。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执法人员九条禁令》开展执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表
附件2: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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