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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幕墙鉴定
一、幕墙鉴定的必要性
    建筑幕墙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型建筑外围护结构。 早期建造的玻璃幕墙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已使用超过二十年。由于这些早于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1996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建造的幕墙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安全隐患,再加上使用中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并且许多幕墙已经达到或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近年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使用玻璃幕墙较早的地区,陆续发生多起幕墙板块掉落等安全问题,以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成为城市公共安全新的隐患。在东部沿海台风多发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此类问题已非常突出。 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6]291号文发布了我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7]122号文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鉴定。 我国现行建筑幕墙行业标准规定,幕墙在正常使用时应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张拉索杆结构的幕墙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预拉力检查,采用硅酮结构胶粘结的幕墙在十年后进行首次粘接性能检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结构胶粘接性能,在幕墙遭受强台风和地震、火灾等灾害或事故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建筑幕墙作为可更换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只有建筑主体结构的一半,但实际使用年限很可能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或是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缺乏正常的维护与检修,但都需要进行可靠性鉴定。除此之外,有的建筑幕墙在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下较严重的缺陷,也需检查鉴定其实际承载能力和工作性能。 通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的鉴定工作,为业主提供全面、准确的既有幕墙现时情况的技术分析报告,找出安全隐患,为业主后期适时开展幕墙保养和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以消除不确定性极高的高空安全隐患。

二、鉴定的主要依据

    (1)广东省标准《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DBJ/T 15-88-2011) (2)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3)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4)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5)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6)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7)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2005) (8)建设部建质[2006]291号文《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9)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7]122号文《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三、鉴定的流程 幕墙可靠性鉴定流程如下: